恶不可纵,庸常之坐出租车不女子被刑拘付钱该谁管视点长期坐出租车不给钱

近日,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不给钱,被司机拍视频举报。没想到,更多司机站出来指认,该女子曾多次有类似行为。此外,当地还有酒店工作人员反映称,该女子曾住店未付钱,污损酒店床单被罩也未赔偿。目前,当地警方已将涉事女子带走调查,并公开征集其涉案线索。19日,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出租车司机拍下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西安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声称自己没钱,不给司机车费。出租车计价器显示,车费为135.1元。乘车赖账已属奇葩,更奇葩的是,该女子曾发布多条视频回应此事。她不仅多次在视频中辱骂出租车司机“没本事”,而且大言不惭地表示自己因为此事“火了”。

涉事女子这种“我就是喜欢看你讨厌我,又奈何不了我的样子”的态度,激怒了更多人。多名出租车司机指认,曾遭遇该女子乘车不给钱,车费少则数十元,多则上百元。有出租车司机表示,身边有类似遭遇的同行比较多,有的自认倒霉,有的选择报警。

就该女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即使出租车司机选了报警,多半还是只能“自认倒霉”。今年6月,在一次拒付车费后,该女子主动要求司机把她送到派出所,但结果仍然是不了了之。

如此离奇的情节不免令人好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赖账女子为何如此有恃无恐?答案也许就在警方的态度上。

司法实践中,警方对财产类民事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往往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则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去法院起诉劳神费力,而且势必会影响生意。因此,当乘坐“霸王车”的女子摆出一副“我是老赖我怕谁”的姿态时,如果警方不能主持公道,出租车司机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

那么,警方对于此类“老赖”真的无计可施吗?恐非如此。乘车赖账已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能告知违法性质并严格执法,不仅调解更加有效,涉事女子也断不至于如此有恃无恐。

现实生活中,无耻耍赖之类的“庸常之恶”之所以屡见不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金额不大,所以某些人觉得这是一种毫无成本的掠夺,警方不会对此“较真”。同样因为金额不大,利益受损者往往会放弃诉讼维权,由此不免使耍赖者变本加厉、乐此不疲。从这种角度看,乘车赖账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当然,此事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涉事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从该女子奇葩的言行来看,其精神状况存疑,但这并不是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如果涉事女子真的患有精神类疾病,其长期游走于闹市街头,本身就意味着监护人的缺位和失职,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也理应由监护人“照单全收”。

长期乘坐出租车不给钱的女子被刑事拘留,这虽然只是一种迟来的正义,但依然不乏警示意义——法治社会中,即使是“庸常之恶”,也绝不应沦为“法外之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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