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殡仪火化骨灰就遗体不火化已出炉直接土葬的馆遗体还没

“太不认真了!”安徽滁州,79岁老人去世,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家属拿着单等待领取骨灰时,发现其他人都领到了,唯独把其隔了过去。家属与工作人员沟通,才发现名字搞错了,骨灰已经被人错拿。殡仪馆工作人员连夜寻找,找到骨灰时已经被人下葬,最后无奈在坟前磕了几个响头,取回争议骨灰。(来源:极目新闻)

79岁老人吴某不久前因病去世,家属在殡仪馆为老人举办完告别仪式后,将遗体送去火化。

随后殡仪馆给吴家人一张费用清单,告诉吴家人在现场等待,叫名字领取骨灰。

吴家人也没细看,便在现场等待,可吴家人等了近1个小时,发现后来的人都已经领到了骨灰,于是便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骨灰已经出来了,让吴家人领取。

而这时吴家人发现,清单上的名字错了,根本不是吴某而是另一名逝者沈某。

吴家人担心骨灰搞错,当场就怒了,与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后报警调取了监控。

结果又发现工作人员让其领取的骨灰,早在吴某遗体火化前6分钟前就已经放在了桌上。

随后进一步查看监控得知,吴某遗体送去火化后10分钟左右,工作人员曾同时拿出来2份骨灰,分别给了吴某前后的两名逝者家属,工作人员推测,吴某的骨灰应该是早于吴某遗体火化的方某的骨灰,于是便联系了方某家属。

得知方某的骨灰已经被下葬,殡仪馆工作人员连夜赶往墓地,征得方某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坟前磕了几个响头,取回争议骨灰。

吴某的骨灰是不是被方家人拿错,因为监控存在盲区,而骨灰又无法进行DNA鉴定,仅仅只是殡仪馆的推测。

出了这种事情,吴家、方家人都不再信任殡仪馆,也不确定自家的骨灰到底是哪个。

接连几天操办老人的后事,吴家人、方家人均已经非常疲惫。现在碰到这种事情,两家人都觉得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要求殡仪馆赔偿。

而由于殡仪馆至今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吴、方两家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埋错人、哭错人,想想就觉得荒唐!”“真是太不认真了,这都能搞错!”“这是被发现了,没发现的还有多少?”“还是土葬靠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无论是吴家人还是方家人将遗体交给殡仪馆,并支付相关费用,都与殡仪馆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依法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殡仪馆应承担提供殡葬服务、妥善保管遗体、交付相应骨灰等义务。

而现如今因为因为管理混乱、未能尽到审慎责任导致交付错误,依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殡仪馆的行为不仅属于违约,还给合同相对方的吴、方两家人造成终生难以磨灭的影响,构成侵权。

吴、方两家人依法不仅可以要求殡仪馆工作失误所给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殡仪馆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再次,物质上的损失比较好确定,主要是丧葬费、交通费等,而精神损失该赔多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具体到本案,经济损失,殡仪馆肯定是要赔的,而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最后,已埋葬的骨灰竟然是别人家的亲人,这种事情让人情何以堪!

在此希望涉事殡仪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解决避免给家属带来更大的伤害。也希望殡仪馆工作人员多一些认真、负责,莫要再闹出这样的荒唐事!

来源: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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