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现金湘雅三医院医生下手术医生称替患另外收现金者捐给红十字会术前收1

“器官捐献应该是自愿和无偿的,这10万元肝源费到底是医院私自收取截留了,还是真的转交给捐献者了?”8月14日,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

蒋先生称,在他多方投诉后,经过第三方调解,医院将这笔现金认定器官移植费用,并以补偿款名义退还给蒋先生9.8万元。

患者家属拍摄的缴纳现金过程(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湖南红十字会了解到,确实会对捐赠者给予补助,但补助来源主要是社会力量,部分受捐者出于感恩也会向红十字会捐的款,但并不会是捐、受双方点对点补助,“都是公对公账目,以便审计,是禁止医生私下收取现金的,没有肝源费的说法。”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调解处理完毕,患者如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举报或者走司法途径。

男子接受肝移植被收取10万元肝源费,医生称“由红十字会转给捐献者”

蒋先生介绍,2018年8月,他的父亲蒋某因病毒性肝炎先后在湖南两家医院治疗,之后转入湘雅三医院。

“说是湘雅三医院有匹配的肝脏供体。凌晨转进去的,天亮之后开始的移植手术。手术前,医生说除了缴纳正常的器官移植手术费用,还要准备2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由医院交给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作为补助转交给捐献者。”蒋先生称,当时手术排期很紧,医生说如果不做移植,还有其他患者在排队等待。

蒋先生一家筹措了20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手术治疗费用交给了医院,另外10万元现金以肝源费名义交给医生,约定手术结束后再缴纳剩余的10万元。

手术并不顺利,蒋某术后转入icu治疗几天后病情恶化,之后在回家的救护车上死亡。

“因为整个治疗已经花了近30万,涉及到社保报销问题,那10万元的肝源费,想找医院打个收据,医院说没有。我怀疑是不是属于非法交易。”蒋先生称,为此他录下了与医院的交谈录音。

在40分钟的录音中,医生表示这笔钱不是交易,手术前已经告知家属,捐赠者很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甚至连住院费都交不起,这笔现金已经通过红十字会作为补助款转交给捐赠者,不可能去要回来。“钱不是我个人收的,也不是医院收的。如果一开始家属不接受不理解这个事,我们可以不做的。当时谈话过程都有录音录像。”

这名医生表示,这笔钱都是红十字会来运作的,捐赠者是谁、受赠者是谁,这些信息家属和医生都不知道,只有红十字会知道,捐赠者也不知道谁使用了器官,也不知道谁给的补助,“这个费用的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你们去咨询红十字会。或者走司法途径也可以,是最权威的途径。”

蒋先生称,因为医院没有提供红十字会接收钱款的凭证,他们不知道具体是哪家红十字会经手的,无法去核实具体情况。“只是向湖南红十字会打听了下政策,说是不存在肝源费的说法,也禁止医生私下向受捐者收取现金。”

调解协议(受访者供图)

两次判决认定医院无医疗过错,医院经调解补偿9.8万元

2019年、2020年,蒋先生以医疗过失为由起诉收治过蒋某的三家医院,指控湘雅三医院非法收取10万元肝源费。

判决书显示,蒋某出院后死亡,长沙市医学会鉴定蒋某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法院查明,为进行肝移植,蒋某家人支付了肝源费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蒋某家属认为湘雅三医院医师非法收取患者10万元肝源费,拒不提供发票或收据,且无法对费用的去向合理说明,存在违法情况。对此,法院认为,湘雅三医院提供了“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患者蒋某接受的肝移植供体是通过OPO联盟(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正规渠道取得,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推定湘雅三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形。

二审判决书显示,蒋某家属主张湘雅三医院违规收取十万元肝源费,其家属在一审时并未就此费用提起诉讼,上诉状上亦未明确,湘雅三医院在二审过程中又不同意调解,根据司法解释,蒋某家属可对此另行诉讼,二审法院对该事实及对应的请求不予审查。

2021年1月,在长沙当地街道调解委员调解下,湘雅三医院与蒋某家属达成协议:蒋某家属对治疗过程中器官移植费用的现金收取,表示理解并认可为医院器官移植科医生的职务行为,经自愿协商,医院向家属一次性支付补偿款9.8万元。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双方相互再无其他争议。

蒋先生称,二审败诉后医院给他做工作,即便胜诉最后也是赔偿问题,不如庭外和解,将这笔钱退还给家里。“当时家里确实需要这笔钱,就同意了。但我心里一直搞不清楚,这个肝源费是不是违规违法的,是不是真的给了捐献者。”

红十字会称医生私收现金违法可举报,医院:已调解处理 不满意可找法院

“肝源费”到底是谁收取的,是否合乎规定?记者先后联系了湘雅三医院和湖南省红十字会。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向科室核实了解,这件事已经调解处理完毕。“法院也判了,调解后钱也退给他了,不知道他还在纠结什么。至于是不是违规,或者钱去了哪里,他不满意现在的结果,可以投诉,可以找法院。”

湖南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性质,但考虑到捐献者对社会作出贡献,且很多捐献者付出了高额的治疗成本,红十字会通过社会捐赠力量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给予补助,“比如为他们解决丧葬费、部分治疗费。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力量,但也有器官受赠者出于感恩,会向红十字会捐款,放入基金池之后,非定向补助给有困难的捐赠者,不会由捐、受双方点对点的补助。”

工作人员还表示,器官受赠者需要支付正常的手术费、器官运输等成本费用,但不存在肝源费,即便是捐款给红十字会,也是走公共账户,并且有凭据留存,供审计部门审计,“不会由医生或者医院私下以现金方式收取。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卫健委纪检部门举报。”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表示,器官移植有统一的合法渠道,期间没有所谓“肝源费”的说法,更不可能由医生索取现金再转交给捐赠者,如果医生私自收取费用,可能涉嫌买卖器官,属于违法行为。

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显示,关于“肝源费”各地有不同的判罚情况。

其中,2014年武汉地方法院一起判罚中,认定医院收取的18万元肝源费不予认可,理由是《器官移植条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2017年武汉地方法院的另一起判罚中,患者家属指控医院非法收取22万元肝源费,法院认定该费用为“器官移植材料相关费用”,并无不当。

2019年,北京地方法院的一起判罚中,法院认为:患者自愿交纳360000元肝源费,系患者对供体的经济补偿,医院在找到供体完成手术后已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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