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撞死摩托艇撞人第二次通报郑州警方人要坐牢吗男子已行拘事件涉事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正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8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就此发布第二次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的舆情引发网络热议,我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调查情况

经查,8月4日16时许,王某1(女,33岁,某健身会所游泳教练)与其同事屈某两人到北龙湖野态水上俱乐部洽谈业务,后在俱乐部工作人员带领下体验桨板项目。

16时45分许,王某2(男,39岁,某图书有限公司司机)驾驶黄色摩托艇从水域南侧开至北码头附近水域绕8字形转圈。

16时46分许,王某1从北码头下水,由于双方距离较近,王某2转圈时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溅湿王某1的衣衫(此即网传的"第一次撞击")。

随后,王某2驾驶摩托艇开至较远处另一名动力冲浪板操作人员附近,继续绕8字形转圈。

16时48分许,王某2驾驶摩托艇返回,行至王某1处时与其发生碰撞,导致王某1落水。王某2和俱乐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1送医救治。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2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二、前期接处警情况

8月4日,王某1被送医救治期间,王某2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离去,当晚19时许,其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转账三千元作为赔偿。王某1当天未报警。

8月5日上午,王某2再次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的同事屈某支付两千元赔偿。

8月5日20时许,王某1拨打110报警后转至龙湖派出所,王某1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经过并称愿意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8月6日至8月8日,双方协商未果。

8月9日15时许,处警民警在龙湖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下达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日前,龙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因未认真开展调查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已被采取禁闭措施,并依纪进行追责。郑东新区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三、网络炒作情况

8月10日晚,王某1将其同事屈某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互联网,称其被人故意撞击两次,寻求舆论帮助。

8月11日,该事件被媒体关注报道,相关视频被大量传播。有部分网络账号使用视频编辑软件,通过更改分辨率、调整画面顺序、重复播放等方式制造"恶意撞倒两次"的错误认知。某媒体账号利用镜像反转技术,拼凑左右两次撞击的视频,进一步扩大影响。

目前,我局已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通报网信部门处置。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效能。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前报道:

8月10日,郑州一女子发视频称,她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撞得面部、腿部多处受伤。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正在一处湖面上玩桨板,跪在桨板上往前划水。突然,画面左侧出现一台摩托艇迅速着冲女子驶去,女子见状尖叫着趴到桨板上,但摩托艇丝毫没有减速,径直冲向女子将她撞翻。

王女士在桨板上被摩托艇撞翻。图源:紫牛新闻

8月11日,王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件事是8月4日发生的,当时我在湖上玩桨板,在撞到我之前,他曾经驾驶摩托艇离我特别近,大概有50公分,水花都可以溅到我。”

王女士表示,她当时已经感觉有些危险,便让摩托艇驾驶员离远一点,“我与这位男驾驶员素不相识,没想到没过一会摩托艇竟会直接撞向我。”

王女士就医时发现,自己的一只眼睛发生了肿胀,牙也掉了一块,“经医生检查已经有些影响视力了,另外全身还有多处水肿积液,韧带也发生了损伤。”

事发的第二天,王女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开始说先帮助我们协商,后来又分别给我们做了笔录,然后跟我说对方不是故意的,不予立案。”王女士也曾向派出所提出验伤的请求,但由于没有立案被警察驳回。

当地派出所给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图源:紫牛新闻

据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显示,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龙湖派出所对王女士报称的被故意伤害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

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就此发布情况通报,近日,其辖区北龙湖摩托艇撞人事件引发关注,经初查,网传信息有不实之处。目前,该局正依法开展工作,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郑东公安、紫牛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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