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露着上身在凌晨徒手攀爬上香蕉姑娘的雕塑并抚摸亲吻,该雕塑是广西省钦州市,有名的地标性建筑。次日之后该男子被警察行政拘留,亲人赶到派出所后,派出所回应,必将严重处罚!
一、时光倒流,回溯案件
2023年8月19日,广西省钦州市发生了一起恶劣损害公共设施,影响市容的一件事。在8月19日的晚上三点,钦州市灵山武利大花坛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此人喝得酩酊大醉,手中还拿着酒瓶子,露着上身,穿着深棕色的裤子。
只见这个醉汉脸通红的走到钦州市有名的香蕉姑娘雕塑旁边,徒手攀爬上了“香蕉姑娘”的头部,随后不停的对“香蕉姑娘”头部亲吻,亲吻完之后他还不罢休,继续摇摆着身子做到雕塑的手臂上。
并用手击打该雕塑的头部,嘴里还在叽里咕噜说着什么,该男子不仅做出了如此有损形象的动作,还将原本端在“香蕉姑娘”手上的盘子给踢掉了。这一幕被路过的行人拍到并发到了网上,此事迅速的在网上发酵起来。
香蕉姑娘是该地区有名的建筑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许多游客在经过时都会驻足观看。该男子的行为不仅有意损坏公共财物也是对其地标建筑的侮辱,有的人表示他这么做有损了广西省的形象,也损害了钦州市的形象,给广西丢脸了。
也有的人表示他只是喝多了,其行为不受他的控制,该男子做出这样的举动也是有原因的,醉酒的人对自己的控制力比较低,而且脑子也不清楚在想什么,他是处于一个低迷的且朦胧的状态,所以有的网友认为应当从轻处罚。
在此事件发生之后,处于该地区的民警接到群众的举报,很快就找到了该醉酒的男子,并将他带回派出所,等到次日叫家里人接走,星期一过后再来到派出所接受处罚,而该男子的处罚结果让人意外。
二、小惩大诫,惩一儆百
该男子的举动,已经影响到了他们城市的市容以及名声,现在的互联网传播速度都很快,能够让罪犯无所遁形。摄像头能够将该男子的行为给捕捉下来,为后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证据,让该男子无法狡辩。
那么该男子的这一行为究竟是犯了什么样的罪呢,危害到了哪些地方。首先,该男子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任意损毁公共公私财物,并不是无意的而是有意识的去毁坏公共设施。
我国治安处理法毁坏公共财物中写到: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对雕塑做出不雅的动作,损坏公共设施构成寻衅滋事,并且他的行为在网上掀起了一股大浪严重的影响了城市面貌以及城市名声,情节严重。有的人问,这男子是在醉酒。
他的行为不受他的大脑控制,他的大脑已经被酒精麻醉了,所以为什么要对醉酒的人处罚这么重呢?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国家近些年来修改的法案里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醉酒的法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会产生威胁,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该男子明知道自己喝酒会醉的情况下,依旧大量的去饮酒,造成了自己醉酒,而醉酒之后的一切行为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不是喝了酒就有了一个借口,让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最后犯下的罪都由醉酒这个名称去承担。
所以该男子在醉酒的情况下去破坏公共设施,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该男子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影响较大,最后该男子情节严重,拘留了10到15天,并处罚了大约800余元。
醉酒并不等于拥有了“犯罪通行证”。大家更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也要拘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规范饮酒,酒后的一切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而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上述的那位男子在喝过酒之后,除了做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并没有直接的伤害到公民的性命安全,也没对周边的人造成伤害,加以处罚以示警戒即可。而接下来这个人他居然以醉酒为借口残忍的谋害女孩。
并将女孩抛尸在黑暗的房子里。真正内心黑暗的人在经过酒精的刺激之后,才会真正的显露它原本的真面目,可以说酒精是给了他刺激,也可以说酒精是给了他“贼心”。
老李像往常一样来自己为儿子盖的房子里,查看房子的施工进程,不曾想,他刚进来的时候就发现了地上躺着一个L露着下身的女人,并且在地上一动不动,像是睡着了过去。
液体模糊的盖住了她的脸庞,使得老李一时不能认得出她是谁,先别说认不认得出,老李看到这一场面直接给吓到了,不曾想自己的房子中居然出现了一个死人,这是何等的丧气啊。
老李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寻找线索。在对现场进行勘察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地上有着罪犯的脚印,以及纸巾等等。民警猜测可能这个嫌疑人之前与这个女孩子一起进入到了这房屋内。
这个40多码大脚印的鞋子可以大致猜测得出此人为40多岁,身高一米六到一米七,但是由于模糊的脸庞以及无人认识的女孩,使得案件一下子沉入了水中。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时。
隔壁的村庄一户家里人向民警报案,说自己的女儿在这些日子里并没有见到她的踪影,请求帮忙寻找。并向民警阐述自己的女儿是某一个高校的大学生,正值寒假期间回家之后待在家里觉得无聊,就想要去镇上的网吧里打游戏。
起初父母以为小霞像往常一样打游戏打的比较晚回来,就没有在意,但是时间一过就是过了好多天,小霞的父母发现自己的女儿怎么呆也不会呆得那么久,已经好多天没有回来了,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
父母焦急如焚的给了民警打电话,希望能够帮忙找到他们的女儿。正愁案件没有进展的,民警在接到这两位父母的来电之后就觉得这个没有人认领的尸体,会不会和这家失踪的人口有关联呢?
很快民警就将小霞父母所描述的相貌以及穿衣给联系了起来,并发现该死者的不管是样貌还是穿衣风格都与现场的这个尸体非常的相像,就安排小霞父母过来确认尸体。
在前往现场中的小霞父母并不相信自己的女儿已经没有气息,躺在冰冷的水泥地里,但是当他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小霞母亲远远的就看到了地上尸体身穿红色的衣服正是小霞出门时候所穿的。
躺在地上的就是他们的女儿,小霞母亲看到之后当即崩溃的哭出声,随后晕倒了。这下身份确定了接下来就是寻找证据以及还原案发现场。案发现场的周围只有两个小卖部商家,而当天晚上小卖部商家也没有开门。
并且案发现场的房子又离乡村道路比较远,这就说明了受害人小霞和犯罪嫌疑人,是直接穿过小路走到这里来的,若是其他村里的人,不可能知道小霞的具体行程路线应该是随机发生的,而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本村或者附近村庄的人。
那么受害人又是怎么到这里来的呢?带着这个问题,警察在周围寻找着最近外出频繁,比较可疑的人。他们先是来到了网吧找录像,发现小霞当时是自己一个人进出网吧的,也就是说在当天他回去的时候只是自己一个人。
没有其他人跟着言行的道路上的监控,也没有拍到他与其他人一起回家,这就说明很可能是快回到家时被犯罪嫌疑人哄骗或者打晕到小房子里,警方就加大了对附近村庄居住人员的搜查。
询问有没有目击者目击到当时小霞被害时的场景,没有人目击到,那警察就可以缩小时间范围。而那天确实没有人目击到小霞被害的场景,旁边两间小卖部都关着门,可以,说明被害人是在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被害的。
随着案情的不断推进,法医也在尸体中寻找到了蛛丝马迹,在小霞的体内,法医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所留下来的精斑,寻找到与其相同的DNA则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通过不断的排查,最终他们锁定了一个40多岁的光棍老汉梁某。当警察来到他家的时候,他已经慌不择路的想逃跑,但是很快的就被控制住了。警察施展大记忆恢复法,梁某很快坚持不下来,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那天晚上他喝了一点酒酒精的麻木以及快感让他对自己的意识模糊不清,当他在路上看到年轻漂亮的小霞,顿时就对其产生了非分之想。由于酒精的刺激下,他说自己控制不住想要侵犯小霞的行为。
于是他先与小霞搭讪,并且询问她是一个人回家的吗,要不要跟他一起,当时小霞很疲惫,防范性很低,认为不可能碰到什么坏事,所以就跟着梁某边走边聊。梁某询问小霞的身体情况是否还好,要不要进屋里喝点小酒,等暖暖身子再回去。
毕竟天气也有一点冷,小霞欣然答应,随后两个人走到了一座黑暗的小房子里。在聊天的过程中梁某。控制不住自己随即对小霞动手动脚起来,最后将其打晕实施了侵犯。
但是他害怕小霞起来告自己,自己会赔偿许多的钱,人生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他为了保险起见,就拿起身边的砖头,猛然的击打小梁的头部,就产生了悲剧。而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不但不反悔。
一口气的说是那天自己喝多了才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将自己的罪责都怪罪到了喝酒上面,法律规定,喝醉酒之后的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梁某最后也被打进了监狱之中,等待审判。
四、喝醉不是犯罪的借口
我国的判罚一般常见的有两种是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通常公民的违法行为,破坏公共财务与故意破坏环境等等,都是被列于行政处罚的,而上文的梁某案件涉及到喝酒犯罪判定为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一般比较严重,梁某的行为最终也为自己付出了代价,法院判定梁某为刑事责任,以喝酒为原因并不会免除他这一违法行为。他已经违反了《刑法》中的故意犯罪、涉嫌强J罪、盗窃罪最后法院判其梁某死刑。
上述这两件案件告诉我们喝酒之后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能逃脱责任,也不能以喝醉酒为借口,声称自己没有意识的犯罪是不成立的,显然这样的说辞是不会被大众所认可的,是有行为能力的。
一般是有点醉,行为上还是自身可控的,所以做了什么违法的事也要负法律责任。可能很多的人会觉得喝醉酒了,意识模糊,做出一些匪夷所思并且是过分的事情,也是情有可原的,谁没有喝醉的时候呢?
但是喝酒这一行为是可控的,喝不喝酒这一决定你是自由的,是由你决定的,你可以决定喝不喝酒,但是喝酒之后所做的一切事情都要由自己负责,出了什么事也一律按法律规定的去惩罚。
这也是刑法中所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没有从宽处罚的规定,所以大家应当控制好自己酒量和行为。对于喝酒之后所犯下的事情,不能怪到喝酒的头上。
喝酒醉酒不是犯错的借口,喝多之后的脑子是清醒的,并且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那些说自己喝醉了之后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说法是不中肯的,如果喝得酩酊大醉的人,是不省人事的,没有行动能力。
喝过酒之后脑袋里非常的模糊且行为飘忽不定,但是无论做什么事情,自己心里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依旧受到自己的行为控制,但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会无限的放大内心的欲望,酒精刺激到了他们想要释放欲望。
可以说酒精多多少少是给了他们犯罪的贼心和借口!以喝酒做出违反法律的那些人是希望通过喝酒这一罪名来摆脱自己的犯罪身份或者减刑等等,这显然是他们的一贯说辞,但是无论是何种说辞,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总结
一旦触碰了底线,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喝酒是最常见的事情,喝了酒就会放纵自己的情绪,相应的行为也会受其影响,但这不是违法后的借口。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活在阳光之下,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为此大家还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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