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曾令统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湖南长沙一幼儿园老师出轨学生家长,据该网友爆料称,上述幼儿园老师在和学生家长约会时,被该学生的母亲抓到,随后“游街”,并强行拍下照片视频发朋友圈。
根据该网友视频显示,一女子被抓着头发正对镜头,拍摄者一边摄影一边说,“大家看啊,这是小三,他跟我老公在我新房里面,被我抓到现行,她是我女儿的班主任。”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事件发生在湖南长沙岳麓区银建路某幼儿园。8月10日,该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回应顶端新闻记者称,上述事件他们已经注意到,涉事教师已经被开除处理,并已报警。
同日,顶端新闻记者从岳麓区(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上述事件他们已经知晓,“我们也会和相关部门同事进行对接,前往涉事幼儿园调查了解情况原委,尽快处理此事。”
而上述事情在网络持续发酵后,有网友指出,尽管涉事教师存在道德问题,但带她参与“游街”、拍照发朋友圈的学生家长是否也存在行为不妥之处。
针对上述网友质疑,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认为,若女老师确实存在出轨行为,则在道德层面上确有过错,应受到批评和责难,毕竟原配是其出轨行为的受害人。可是,视频中原配并没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选择将“捉奸”视频公开至互联网,以公开侮辱的方法来报复,这将对该女老师的人格名誉造成巨大的伤害。此行为是严重损害公民人格、名誉的侮辱行为,也是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的。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视频中原配可能涉嫌侮辱罪,但侮辱罪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该老师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追究原配的相关刑事责任。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公权力有必要介入的,也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刘棒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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