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口粮品质关注丨为百伞撑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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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林春霞

粮食质量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粮食在收购、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能让百姓吃上放心粮,同时也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检验和事故处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强调,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突出亮点?其对提高粮食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将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新《办法》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粮食收购、储存、出库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监管,监管无死角,有利于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原《办法》规定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人分担,有扯皮之嫌。此次明确了粮食经营者为主体责任,责任人明确,有利于追责,也有利于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三是注重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及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等方面加强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粮食安全检验奠定坚实的根基,从而将粮食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粮食质量问题还是较多,其中包括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有害激素和添加剂以及收购销售过程中的以次充好、压级压价等。此次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全国统一监管体系,呼应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效应对粮食质量安全有关问题,这也是民生所向。 《办法》要求,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办法》还强调,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单销,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新《办法》虽然很全面,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点,如何确保《办法》能真正落地见效? 姜文来分析认为,首先,新《办法》对粮食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对粮食监管部门的应对能力是个新的挑战和考验。粮食监管部门需要迅速转变观念,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体制、机制、人力等诸多方面去适应新的《办法》。 其次,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人经营者数量大,同时责任人可能会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如何有效监管主体责任人又是一大难点,在必要时需要制定更为详细而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真正让责任主体承担起责任。 最后,粮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需要资金,同时需要时间进行布局和建设,能否尽快建成且见实效是难点。因此,要强化安全能力建设,确保资金等保障措施及时到位。 贾绍凤认为,现在监管有了明确责任和重点,下一步,抓落实是关键,要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经营者进行严格监管。有关管理部门要恪尽职守,技术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环节经营者都要各负其责。同时,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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